和平


和平是沒有戰爭,但這只是最低最低的要求。和平是沒有暴力,這便須我們有敏感的心,和對制度將人困鎖在壓迫/壓抑與被壓迫/被壓抑之中、或自我壓迫/自我壓抑等情況,有更多的理解與分析。

國家抽象地宣揚LOVE、講Peace on Earth,或基於外交、國防策略緣故的主動或被動地向其他國家宣示友好,都是現制度之延伸,對制度掩藏和哺育的暴力無所揭發,無所抗爭。

一國之內,對少數族裔的壓迫是全球暴力的一個重要環節。從法律條文上追尋平等是一個途徑,搞少數族裔文化活動也很常見,但這些活動甚至運動(movement),可能不能觸及日常生活中的權力分配不均問題,也可能更進一步標籤了那些少數族裔的邊緣角色,及樣板化他們「過氣」了的、只具緬懷和古董收藏價值的「文化」。

但文化,其實正是活水長流。和平也必須建基於與活生生的「他者」共同生活與一起建立生活的決心。

對過往的人道災難〔holocaust〕與人道主義者的紀念,也是和平路上的重要標記。

除此,我們也盼望對天天在學校、辦公室、娛樂工業、城市擴張、鄉郊破壞、金錢當道的扭曲作深深反省,在叛逆中走出和平與心靈的恬靜。